上年十二月中旬,當時的警務處長曾偉雄先生曾經公開宣布,針對「雨傘暴動」及「非法佔領」的組織者的調查工作將會在三個月之內完成,然後上呈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考慮進一步的行動!警告也好、檢控也好,市民總會覺得不可以讓政客喧嘩破壞完之後就可以不了了之。後來,市民都見到優待疑犯的極至,即荒謬的「預約拘捕」和政客自己吹噓的所謂「踢保」鬧劇! 在六月初,亦即是警方調查報告上呈兩個多月之後,在整個「雨傘暴動」中流過汗、流過淚、也流過血的前線人員心裡都開始躁動起來!特別是相關的偵緝單位,正因為過去的經驗未必是愉悅的互動;所以除非疑犯已經被暫時檢控(Holding Charged),否則律政司的指示通常都會有所延誤,而部分政府律師的取態都不幸是調查人員的無奈和憤怒! 稍有執法經驗的前線人員都知道不能對Advising Counsel(負責的政府律師)追得太緊,否則當檔案交回調查人員手裡時,案中的受害者就會多了些,那就是負責調查的人員了,而且可能需要補充大量資料供Advising Counsel考慮;這也在Justify(解釋)為什麼全部調查的檔案放在某人寫字樓的地上idling懸而未決而且視而不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