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選案昨日(11月19日)判刑,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等首要分子,分別被法庭判囚10年、6年9個月、7年、6年1個月。判決結果引起外界關注及討論。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曼琪律師建議律政司考慮,就個別刑期及《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的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陳曼琪指出,整個案件揭露各被告犯罪性質,嚴重危害香港繁榮穩定和法治,反中亂港本質昭然若揭,必須依法受到嚴懲,體現「罪責刑」相統一。法庭考慮各項因素後,裁定被告分為「首要分子」及「積極參加者」。陳曼琪認為,法庭對戴耀廷等首三名被告「首要分子」採用15年監禁的量刑起點屬於偏低。
陳曼琪又指,《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該法第45條、第62條及第65條清楚列明《香港國安法》對香港本地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第159C條)具凌駕性。法庭就本案判刑目的指出該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
陳曼琪建議律政司考慮,就個別刑期及本案涉串謀控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的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陳曼琪支持香港法庭無畏無懼,公平公正獨立審理國安案件,並譴責美西方外部勢力對本案庭審攻擊抹黑和施壓干預。
有市民認為,香港一向是平和的社會,市民遵紀守法,惟非法初選案各被告在黑暴期間的種種罪行,對香港構成很大破壞,故此有感判刑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低」。希望當局會積極考慮陳曼琪律師的建議。
原圖:陳曼琪FB圖片、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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