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國雄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先提交有關處理4項臨時證物是否可被接納為證據的爭議的書面陳詞,4項證物包括梁國雄於立法會的利益登記表、梁國雄曾在會議上作出利益申報的所有會議紀錄、2014年1月22日提及《蘋果日報》的會議中,梁國雄沒有申報的會議紀錄,以及2014年7至8月間,有關梁國雄收款的報章報道及電台訪問。
控方:至今仍未申報 嚴重性隨年月增加
辯方則要控方澄清若干控罪元素,例如要到何年何月何日才令到被告的行為足以嚴重至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因為若由第一天沒申報開始計算,及後每一天都會增加控罪的嚴重性,辯方認為「不公道」。控方回應,被告收款至今仍未正式申報,嚴重性會隨年月增加,但控方會以被告被捕當天為界線。
法官認為,這個問題難以定下界線,並說:「或者穿咗煲畀傳媒知道都已經夠嚴重啦」,辯方則指控方「個網撒到咁大,求其捉到一樣就釘」。
由於預料辯方會提出反對,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日)聽取控辯雙方口頭陳詞。
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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