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沒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今午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滙豐銀行一名陳姓女職員的供詞,她表示約在2014年10月中,梁國雄到滙豐總行,拿出一張抬頭人為LEUNG KWOK HUNG(梁國雄)的本票,問她可否存入一個有其授權簽名的社民連戶口,但因為抬頭並非社民連,她不清楚他的要求是否可行,遂建議梁國雄先存入個人戶口再轉帳,他不想這樣做,但沒有解釋原因。
職員想起新聞起疑
陳姓女職員表示,她因而向同事查詢,同事說若是熟客可以答允其要求,惟職員記起當時有新聞報道指有立法會議員包括梁國雄,涉嫌收取來自黎智英的款項,認為梁國雄的要求較敏感,故要向法律部門請示,並留下梁國雄話作日後聯絡,梁國雄後來拿著本票離開。
陳姓女職員又表示,當時同事問她本票是否由梁國雄自己買及發出,但她不知道。兩星期後,同事回覆說可以按梁國雄的要求處理,她致電梁國雄留言,但他並無回覆。
這位女職員指,約一至兩個月後,她又在滙豐總行見到梁國雄,便問他有沒有收到留言及存入本票,梁國雄說銀行隔了很久才回覆,所以他已將本票交回給他人云云。
受訪時曾拒作評論
控方其後在庭上播出2014年7月23日錄音的電台節目,梁國雄接受電話訪問,被要求交代捐款的傳聞是否屬實,但他始終拒絕評論,聲稱若立法會要進行程序要求他交代,他便會披露。梁國雄又稱對捐款人有責任,「如果捐款人唔想畀人知,我哋唔會講,唔想露面,我哋唔可以暴露佢身份。」又指社民連有規定不能披露。
節目中,梁國雄拒絕透露捐款是否存入社民連的戶口,只強調「立法會要我講,我到時就會講......我哋都坐過監,立法會要我解釋,都要視乎社民連畀唔畀我披露……」
案件明日下午2時30再訊,法庭屆時會處理部分控方證據是否可納入作正式證據。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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