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名為「港人自決藍色起義」組織的成員鍾健平(圖右)和陳梓進(圖左)與音樂人黃俊珏,在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推鐵馬衝擊警方防線而被捕,其後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前年各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3人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等法院昨審理3人上訴,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法官押後宣布裁決。
控方:武力程度超越自救
上訴一方指,控方拒絕披露警方保安部署完整文件,令他們無法抗辯;指上訴人只是自救才犯案作為辯護理由,因欠缺文件故未能做到,令上訴人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又指控方不應以文件牽涉遊行佈防為由而拒絕披露,此舉無疑是把參與遊行的人當作罪犯看待。
控方則回應指,上訴人於案發時的行為武力程度已超越自救。
圖:HKBRR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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