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申請「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雖然警方已發出反封信通知書,他仍在當天參與遊行,事隔兩年被控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罪,餘下一罪則獲法庭存檔。
41歲被告鍾健平承認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1個公眾遊行。他另原被控於同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遊行,則獲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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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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