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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及27日,被告鍾健平(41歲)發起所謂「光復元朗」遊行。雖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當日竟然仲有不少人在區內集結。鍾健平期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案件今日喺區域法院再訊,控方透露鍾健平擬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4月11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ingtao.ca/3643531/2019-07-28/post-%e5%85%89%e5%be%a9%e5%85%83%e6%9c%97%e3%80%8d%e9%9b%86%e7%b5%90%e9%80%bc%e7%88%86%e5%a4%a7%e9%a6%ac%e8%b7%af/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05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