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浸大學生會長方仲賢拒捕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方仲賢涉在2019年8月於深水埗查出管有10支雷射筆被捕,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拒捕罪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則不成立,案件押後至3月3日宣判,期間方仲賢需還押。
判辭指出,雖然被告方仲賢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由於未放入電池,且該處非示威地區,因此才當管武罪不成立;但方在警員截查時意圖掙脫,且重設手機,故裁定其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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