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9日,唔少黑暴示威者號召到太子站悼念8.31事件,期間女文員麥安怡及男售貨員黃欣龍在旺角被搜出噴漆、螺絲批及雷射筆等,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於九龍城法院判女文員完成22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售貨員則監禁6個月。
鄭官則指閱畢黃欣龍求情信後,睇唔到其悔意,並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大意攜帶雷射筆的說法。縱使本案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雷射筆,但該枝3B級別的雷射筆可以用來傷害警員眼睛,強調法例是要防範市民自行以武力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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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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