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0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旺角街頭約有40人聚集,其中西廚學徒方佐瑋(22歲)以污言穢語辱罵在場警察,並有人叫囂及向警方擲水樽。其後方佐瑋被捕,警方在其背囊搜出一支雷射筆。早前,他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嚴舜儀主任裁判官今天(26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指出被告當日帶頭辱警,激起現場群眾情緒,另外,其藏有的雷射筆,可在短時間內,傷害眼睛及皮膚。最終,嚴官判就兩罪分別判被告囚6個月,同期執行。
嚴官又稱,方佐瑋另涉去年5月6日,於天水圍的「和你唱」中,一名69歲婦人被他「私了」,因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囚8個月,正在服刑。此案與5月10日的案件刑期分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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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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