喺前年9月22日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名黑暴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當中一名19歲男學生被指因身攜雷射筆參與其中,被控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今日喺西九龍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陳慧敏裁判官表示,被告蔡詠豪係入世未深,無考慮過事情嚴重性,但仍須負上刑責。
講得啱!任何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承擔責任,希望呢位年輕人經一事長一智,唔好再行差踏錯啦!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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