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月,美孚饒宗頤文化館翠雅山房被改作隔離營,被告李佳俊(今19歲)涉嫌在該區示威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兩罪,舊年被判入更生中心。張慧玲法官噚日(23日)喺高等法院駁回被告的上訴,被告需即時服刑。
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2日與其他人喺荔枝角聚集,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阻;並襲擊警員高恩祺。張官話,警員曾大嗌「警察,咪郁」,被告應該知道對方身分;警員的嘴唇被被告打中,事後發現有腫脹及擦傷,可見被告用力不輕;故原審裁定被告蓄意襲警,是合情合理。
市民唔可以妨礙公眾秩序,襲警更加唔應該!被告反省吓啦!
原圖:星島日報、巴士的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sc/realtime/article/1192324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0393234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