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山泥傾瀉事件不單反映有人公然強佔官地,更突顯了執行公務的人員怠政!
大雨引致滑波,強佔官地的建築物包括地庫、後花園及泳池都「跣」下海邊,傳媒於是用航拍機拍攝了予取予攜的違法。究竟山泥傾瀉會否進一步惡化,當然是市民關注的地方!最大的問題,是負責的政府官員有否懵懂?
在航拍機下,當強佔官地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究竟地政及屋宇署有否全力執行有關的條例,就是一個大問題!已跟進的調查工作更是多番被阻礙,這是絕對不可接受的。申請手令(laid information)是麻煩的工作嗎?是懶惰還是失職呢?
假如有50間屋涉嫌違規,最理想的情況就是在同一時間進入50間屋搜證,這是最公平的做法,亦是對市民問責的態度。假如這是刑事案,例如劫匪的賊竇,市民亦一定會期望警察同時間進入50間屋去搜證。職員不足夠如何解決?假如這是警隊的案件,案件主管就會先會報再「借將借兵」,然後向法庭根據相關法例,在保密下申請搜查手令(search warrant),再安排同一時間「轟進」這50間涉嫌違反相關條例的屋宇。破門而入是正常不過的手段,為什麼要等候屋主的出現甚至同意才可執法?這是荒謬絕倫的文職人員思維,更令市民齒冷!
在刑偵執法當中,不管疑犯的身份,都要盡速及公平,更要有效率地執行法例。假如屋主「主動失蹤」或「屋主不同意」就要拖慢執法行動,就是絕對的怠政及瀆職!一個好的刑偵都不會假定疑犯一定會通力合作及主動承認罪名。「執法」兩個字就等同竭力搜證,這是爭分逐秒的執法行動,不能容讓疑犯即屋主在法律空隙之下的矯情。
假如有屋宇署的高官認定,要探訪「疑犯」兩次都不成功之後才能申請手令,就是更大的笑話!紅山半島事件至今案發多少天?每日探訪一次不果,也應該過了不少的日子吧?這是難遲其咎的謬論!執法過程中,當然要「先禮後兵」,但在鏡頭前面帶慍色弄虛作假,更不可以原諒,這是態度的問題了!
一切從簡,一個沒有執法能力的部門,根本丟人現眼!社會上的確有仇富的情緒,但縱容還是無知的執法手段,才是全體市民所厭惡的「官僚主義」!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4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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