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刑事審訊令人振奮,首先是「非法初選47人案」,31人認罪,其餘16名不認罪被告中,已有14人被判有罪,律政司亦即時對被判無罪的2名被告提出上訴。
差不多同一時間,在理工大學攻防戰(即所謂「圍魏救趙」,而警方則集中力量「圍點打援」)的行動中,亦有不少暴徒在審訊後罪成入獄。
至於仍在審訊的案件包括「屠龍小隊案」及「黎智英案」,因為審訊仍在繼續不便作出評論,這是我們尊重法治的精神。
然而,在「非法初選47人案」中,法庭已經作出重要指示,表明顛覆政權並不限於使用武力,而若被告們濫用選舉的公權力,並出現串謀等情況,亦等同違反《基本法》。另外,從判決中,我們看到法庭彰顯了四個重點,分別是:一,審訊採用普通法的原則;二,確立定義,即政權等同立法會;三,非法手段包括非武力手段;四,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有參與非法協議的意圖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無論如何,因為上訴在即,我們暫時不能提及太多法庭的審訊。不過,香港人不能善忘,在黑暴之前的所謂「反送中」,其實就是政客反對將犯罪分子移交內或外地的一宗兇殺案。
讓大家重溫一次吧:案發在台灣,涉及來自香港的一男(陳同佳)一女(死者潘曉穎),因為疑犯陳同佳在案發後逃回香港,加上台灣民進黨對案件並不積極,所以即使陳同佳在管浩明牧師安排下多次願意返回台灣應訊,台灣當局亦沒有配合管牧師的善意(接收疑犯)。因此,這宗「一屍兩命」案中死者的冤情仍不能申雪。這就是這些反對派的「罪孽」,他們將政治上的利益凌駕於審訊刑案的重要性,市民不能接受這種謬誤!當然,台灣當局拒絕接收一名刑事犯,就是他們的錯誤,也是民進黨的一項政治操作。
事隔3年,陳同佳仍然未能進入台灣自首,這是死者家人最不能接受的冤情。
香港的暴亂追溯起來,亦涉及不少宗教領袖。首先是天主教的陳日君,亦有基督教的朱耀明,他們都是正式由教會冊封的神職人員。另外,在黑暴的混沌中,更有不少自封為神職人員的暴徒,眾所周知連灣仔的循道衛理教堂也成為黑暴的前線基地。
不過,香港市民也慶幸,不少教會立即分開「正常派」及「勇武派」,穩定了教會的安危。某個程度上,就等同當年的「太平天國」,與自稱耶穌的弟弟就可以舉兵抗衡清朝一模一樣。以今天的角度而言:當年「太平天國」,即「洪楊之亂」,直接導致3000萬人死亡,江淮地區之破壞亦廣,這是一個正統教會應有的原則嗎?
更可悲的是,有人假借宗教導人向惡。也許市民還記得,自稱「姜牧師」的姜嘉偉,在黑暴之中吵吵鬧鬧,又在報案室搗亂後被判入獄,聞說已經悄然離開香港。
我們對宗教必須保持冷靜,舉著宗教之名行惡亦並非是什麼新聞了。對於自稱牧師、神父、僧人等神職人員,市民必須「智信」,而不是「迷信」。
只要多留意由美國資助的宣傳媒體,自然看到一些不見經傳的基金會、委員會等等,身處外地卻積極地去評論國家及香港的事務,其中出現的「香港宗教自由報告」簡直是笑話!香港主流的天主教會及基督教會仍在運作,亦加入了香港特區政府的建制內。有心人將離港的「獨人」推舉成為宗教人士,也的確奇哉怪也,這也許少是背後政治宣傳的目的!
根據《基本法》,香港人都有宗教的自由,不過,市民必須冷靜地去決定誰是誰非。口中行義的人的確不少,但假借宗教之名玩政治行惡的人更多!市民應該用睿智去決定真理。
「堅守我城」是整個紀律部隊的責任,一切仍是任重道遠。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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