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只想用文字說明醫生、警察以及「黑社會分子」在面對刑事審訊及判決時有着什麼的分別?社會要好好推敲什麼是世界標準的公義?是偽命題還是西方的偽善?
先談醫生一族:
在最近一宗「醫生」被控非禮案中就出現了以下的情節及判刑 : 一名專科醫生在休班時沒有穿着底褲但在下體黐著兩枚「震蛋」, 被告在地鐵站內貼近一位女性受害者的臀部直至射精,案件被警察目睹及拘捕疑犯,被告先後拒絕認罪後被法官判處入獄14日,現時正在等候上訴!於是法庭又容許犯人擔保外出!
假如市民在網上蹓躂亦會發現不少涉及醫生的偷拍或非禮案件, 等同最新的「窺淫罪」,受害者中有醫務人員亦有其他病人或女性,但法庭一般只會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但最令人憤慨就是一名醫生在黑暴中在政總外参與暴動,不過,這位暴徒最終被判入獄!
但被告人是「現役警察」就不一樣了,近期案件有:
其一:一名休班警察用手機遥距拍攝多名女子,認罪後被判感化12個月!
其二:另一名當值中的警察用手機拍攝受害者的腿及胸,結果被控遊蕩及有違公德罪,認罪後被判入獄28日!
那麼,「黑社會」又如何:
警察對付黑社會使用「臥底」滲透是正常的手法,當證據確鑿檢控 之後及判刑都是司法人員的權限,就在近期發生在元朗的一宗黑社會案件中,只是因為同案中仍有疑犯在審訊之中,我們不便評論「有案仍在審訊中」的案件,雖然至今已有多名犯人被判刑,然而, 最令人奇怪就是在地院的判刑只是以「星期」計算,這是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怪現象!是法庭對黑社會罪行的無知還是政治理由就是一個疑問!
人類「生而平等」是教條,但在西方司法系統之下原來「生而平等」只是一個幻覺!不同的工種會有分別嗎?
我們一貫尊重法庭,但法庭又如何平衡每一宗案件的「量刑指引」呢?西方的司法制度用「案例」,但當每一個案例的結果都令人失望,司法界又如何撥亂反正!千呼萬喚的「量刑委員會」終究會在哪裏出現還是一個謎!
我們尊重法治更尊重女性,我們對罪犯亦沒有一點兒的憐憫,當然包括知法犯法的警察,一切亦必須秉公辦理,但法庭的判決必須有持續性更要有效地彰顯公義!
原圖:素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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