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時事

認人手續之(二)

2016.12.14 08:50 時事 微塵

市民對「認人程序」的認識都是來自電視和電影,因為劇本都是虛擬的蒙太奇(Montage),為了煽情,往往在成功追捕疑犯後就會安排事主及犯人即時對質,然而,這是大錯特錯的情節!因為對質會對疑犯構成針對性的不公平!警務人員只可以謹慎地將事主及犯人分開帶回警署處理,甚至要分開交通工具。

因為坊間太多謬誤,可能要花點時間去說明。若要確認疑犯是否涉案就要由調查人員繼後安排一個由總督察階級主持的認人程序,而這個總督察不可以參與過該項調查,所以經常交由軍裝部的總督察去主持,這就是一個實質的轉折了。從簡,認人手續有下列各種;

(1) Consensual (傳統共識的)

疑犯接受在警署內特定的認人房內進行認人程序,疑犯會聯同由調查人員提供的演員一排 8 人 (parade) 站在認人房的一邊,而分隔證人與疑犯就是一幅單鏡玻璃,證人可以清楚從證人的一側進行辨認疑犯,但疑犯只可以聽到另一邊的對話而不能透過單鏡玻璃看得到!目的就是要保護證人!認人房內每一角落均有同步的錄影及錄音確保程序的公平性!至於演員的比率就是 1 對 7, 若有 2 個疑犯又外型相似的話,比率是 2 對 12!疑犯站立的位置由疑犯自行決定,若有下一位證人辨認則疑犯可再選擇新的位置或更衣!證人也不可能商討誰是犯人因為每次只有一位證人參與!

(2) Non Consensual (非傳統的)

疑犯同意進行認人程序但因為頗特別的理由不能安排如上,例如疑犯是傷健人士,警方當然不必安排 8 張輪椅或 7 位傷健的演員,只要安排充足(要多於7) 的演員或坐或站在另一邊而每人各有編號確認身份就已經足夠!另一個可能性就是禿頭,但警方會高價安排類似的演員出現?

(3) Confrontation (一對一的對質)

假如疑犯不合作拒絕參與認人程序,警方就可以在警告後安排證人在有錄影設施的認人房內進行四目交投!警方會先警告疑犯這種對質對疑犯最不公平!但,假如疑犯堅持,只是他放棄個人權利與人無攸!

(4) Dock Identification (法庭內頂證)

(5) Photo Identification (相片辨認)(註:較少用,略過)

總括而言,認人程序的考量準則是要對司法程序絕對公平、要對疑犯的權利以至對證人也要公平,所以認人程序的主持人要有專業能力去平衡各方的義務和權利,不能本末倒置,自己做了好人而放生了疑犯,放棄了公義!

即使按程序執行,辯方也可以在日後的審訊中抗辯,又可以指責警方的種種不是!真耶假耶,真的避無可避!然而,面對質疑,又何懼呢?上庭作供是警務人員的天職,為什麼這些長官會去刁難早已疲憊的調查人員?他們早已忘記了自己的誓詞:「不畏懼、不侚私去執行職權」嗎?

為了偵破每宗案件,前線人員扛上了多少無眠之夜,他們累了、他們痛了!並非要虛懷若谷也不必要名成利就!

除卻使命在雙肩之上從不息止,難道世態真的炎涼?

待續……

原圖:HKG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