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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設立冷靜期保障市民 免受不良營銷手法影響

2016.05.14 18:00 時事 李世榮

所謂江湖險惡,危機處處。消委會日前公開譴責某連鎖健身中心,以威嚇等高壓營銷手法售賣會籍和課程,更有部分個案損失達六位數字金額。雖然某連鎖健身中心作為健身大品牌,但實話實說,這些健身中心的不良營銷手法根本對市民是意料之內,早有預聞。筆者作為區議員亦不時處理相關求助。如果政府會嚴厲打擊電話騙案,又為何會容許這些不良營銷手法存在於社會之中?

設立冷靜期事不宜遲

公道說話,現時的「商品說明條例」明令禁止包括健身服務業以虛假陳述瞞騙顧客或運用疲勞轟炸、誤導、威嚇等銷售方式,強迫顧客購買服務。但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居然有個案甚至驚爆出強逼顧客拍下「開心簽臉」的相片,不難相信日後舉證實在有如各自表述,公說公有理。事實上,當市民被遊說的環境由街邊變成密室,一個平常市民面對六、七個健身教練,你都「咪話唔驚」地被逼簽下數十個月課堂或其他無理項目,也屬無可奈何。可見政府實在早有必要從「商品說明條例」以外另闢蹊徑,保障消費者。 其中一個較有效的手法是立法設立「消費冷靜期」。然而,有關建議過去多次屢遭商家反對,原因不外乎在冷靜期中取消服務會造成商家損失,甚至會將成本轉嫁消費者等。不過,不良營銷手法轉趨嚴重,亦正正反映行業無法自律。長此下去,若弄得人心惶惶,現時的營銷手法又豈有容許繼續之理?進入死局,卻又為何不參考其他行業現時行之有效的「冷靜期」呢?

以不同方法堵塞問題

事實上,自保險及美容等行業引入冷靜期後,不法手段大受遏止。站在商家的角度看,做生意不外乎講個「信」字,不良營銷手法必然導致市民對行業大失信心,造成惡性循環,以「冷靜期」來規管行業,正正是重振旗鼓之舉。若然反對,則健身行業不靠如此不良手法便難以生存的話,政府則更應進一步規管。 當然,由醞釀到立法,必然經過曠日持久過程。由於經消委會的點名譴責,健身行業手法有所收儉也是必然事情,但如放任不管,始終會死灰復燃。故政府必然要宏觀審視情況,以研究設立「冷靜期」及其他可行的規管方法保障消費者。此外,無論之後設立「冷靜期」與否,也必須加強放蛇打擊,以防「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的情況。總而言之,政府必須從速行動,保障市民事不宜遲。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4/29/HK1604290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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