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都喜歡對內地執法人員有否跨境執法大做文章,我們暫且擱置爭議點,先去看看本港的冷知識!眾所周知,在回歸前後,香港的執法人員早已在必要時在境外執行「公務」了,例子如下:
跨境執行公務何其多
- 作為國際城市,我們的刑偵(商罪、毒品調查課及O記)、海關及入境處與國內及國外的執法機構早已建立互信互動關係,成功合作的案件亦多不勝數!涉及的案件真的不少,從毒品、販賣人口、綁架、詐騙……在調查及檢控的過程中,不單香港的刑偵到别的城市聯合行動,國內外的執法人員也會出現在香港,但只是協辦的角色而沒有執法權力的分別!
- 2002 年十月峇里島爆炸案,香港的法醫趕赴印尼協助!
- 2004 年南亞海嘯,香港的執法人員趕赴布吉等地!
- 較早前台灣、日本及汶川大地震後,香港的飛行服務隊、消防及警察趕赴現場救急扶危,當仁不讓!
- 看看深圳灣的「一地兩檢」,為什麼香港的特區區界可以沿深圳灣大橋延伸到蛇口南山區的聯檢大樓呢?
- 還有 2010 年馬尼拉人質事件中,香港警隊在案發10小時後已經趕到!大家應該記得,我們的國際刑警帶同彈頭碎片返港檢查時,被馬尼拉機場警隊拘捕藏有子彈的荒誕鏡頭吧?
人心迷思阻一地兩檢
諸多例子中,事實就是香港的執法人員已經廣泛地又在必要時跨境執勤,只是協辦角色沒有執法權!若易地而處,內地及外地警方在本港協助我們執法的例子亦應存在!
透過協調及雙方的立法程序,若在深圳灣聯檢大樓內香港的警察、海關、入境可以執法,又為什麼內地的執法人員不能在特區的高鐵上「一地兩檢」?
所以,一地兩檢的困難不在法律層面,而在人心的迷思,政客的誤導不只於理不合,更是對現存已遠的機制視若無睹。這是對法治失去信心抑或是蓄意刁難中港的融合!就是每個市民都要認清楚的事!
在《神根公約》下可以自由往來的歐洲國家越來越多而且覆蓋了四億人口,即使英國不是《神根公約》的締結國,但穿越英法兩個主權國的「歐洲之星」鐵路仍然往來順暢!政客們又為何對同一主權國之內的「一國兩制」咬碎銀牙痛恨如斯!孫中山有言:「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政客又何必自欺欺人,請頑石讓路吧!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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