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勤喻我,寫文章最好不要得罪年輕人;因為招惹了他們,就會在社交媒體上被聯群圍攻;那是他們的地盤,你有理也說不清。他們人多勢眾,可以一下子蓋過你的聲音,把你的意見淹沒。朋友指的是我昨天那篇批評年輕人不肯讓座的文章。 其實,我下筆的時候就知道有人會不高興,但世界不能沒有公義,真理不應害怕人多勢眾,總得有人嘗試把問題說清楚。 我想從阿當‧斯密的《道德情操論》說起,一般人誤以為阿當‧斯密主張利己,並認為人類的經濟活動皆由利己的心態推動;不知道他竟會談道德情操。其實,這本書寫在《原富論》之前,他後期的其他著作,包括《原富論》,都是以這本書的哲理為基礎的,在推論方法上也沿出一轍。可見這是他的一部相當重要的著作。 他在這本書的一開始,就明確指出,人沒法光憑個人的才智,就可以滿足自己的存活需要,離開了社會,人就沒法生活下去。在這個前提下,人必須有一套在社會裡相處時,人人都得遵守的生活規則,於是有社會倫理的出現。阿當‧斯密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出發,認為一個社會必須有倫常、有尊卑、有責任、有抑制、甚至有自我犧牲。那就需要鼓吹仁慈,鼓吹平安,鼓吹公義,鼓吹博愛。這樣,一齊生活在社會裡的人才能互愛互助,和諧地一起生活。 不然的話,人可能因為資源的稀有,而做出損人利己的事,這樣社會矛盾就會激化,沒法有建設性。最後,人們只能生活在痛苦與恐懼之中,要避免這種情況出現,最佳的方法莫如把一些社會的公約倫常化、習俗化。這樣,無需立法監察,人們也會自覺遵守。而對老弱婦孺採取謙讓的態度,正是已經習俗化的社會公約,我們不應輕率地去挑戰它。 阿當‧斯密認為:當一個人直接看到或者間接聽到其他人的苦難時,都會有感同身受的同情心。即使是歹徒、惡棍,有時亦會流露出這種感受。所以他認為同情心與同理心最有條件作為道德倫常的基石。 有了這個基石,我們才可以倡議為受苦難的人伸出援手,才需要鼓吹博愛,才可以為因為沒有人權保障而受苦的人去爭取權益,才會覺得需為保障人權而建立民主制度。因此,一個追求民主的人,不應隨便否定同情心,因為它是民主的基石。 現在讓我們看看那位坐在地鐵裡只顧看手機的年輕人。他面對着一個抱着孩子的女士,難道他感受不到這樣站着會很吃力嗎?但他竟然視若無睹。我完全看不到這樣的行為也值得為他辯護。如果一個社會容忍這種沒有同情心的行為普及化的話,社會遲早分崩離析。 被阿當‧斯密視作導師的大衛‧休謨認為,要將道德變成社會習俗,不但需要父母師長自小培養,還需社會上的意見領袖態度鮮明地對缺德行為加以否定。很可惜,香港的意見領袖大都不想在這個問題上有明確的表態。 原文載於今日《am730》,獲作者授權轉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zDzxxmn3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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