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會辯論,是否容許兩名海外女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君堯動議就法官任命舉行公聽會,無奈未能通過!
各位市民,大家應該記得在2014年,國務院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定性為「治港者」。雖然《基本法》容許海外法官,但必須留意的是,本次任命的何熙怡女法官,是英國現任最高法院院長,並非退休法官,即她既會在英國審案,也會在香港參與終審。法庭判決對香港社會影響巨大,現任英國法官來港審案的問題,必須正視!
爭議不斷 曾有提修改
市民可能會問:香港脫離英國殖民統治20多年,為什麼英國現任法官還有權來港審案?
2017年3月22日,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英聯邦法律會議上,引文獻指出:1997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與英國大法官(Lord Chancellor)達成協議,兩地形成慣例,英國委派兩位現任(serving)的上議院法官(現稱為「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來港參與終審判決,地位為「海外非常任法官」,至今20年未有改變。
若說當年香港終審法院草創,需要外國法官增加公信力,但香港早已回歸20年,據司法機構2018年4月25日資料顯示,終審庭仍有12位海外非常任法官,8位來自英國,佔多數。特首這次再委任兩位新女法官,一位來自英國;特首也在今年2月,同意現有的3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續期3年,其中兩名就來自英國。
市民可能會問:難道從來沒人對委任這些海外法官提出過質疑嗎?
其實關於香港外籍法官的爭議不斷,早在2015年,饒戈平就直言外國人任香港法官是「殖民地過渡、權宜性措施」,將來可考慮修改,但另一方面,李國能在報章撰文指,應將終審庭海外非常任法官作為「永久安排」。
效忠屬地還是香港?
市民可能又會問:香港終審庭的英國現任法官,到底向誰效忠呢?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由特首監誓,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英國最高法院法官也會在最高法院由其他英國法官監誓,宣誓效忠英女皇。據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所說,海外法官要宣誓擁護《基本法》。但這些現任英國法官來港參與審案,就只擁護《基本法》,不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嗎?香港市民又是否接受「不效忠香港」的英國法官來審訊香港人呢?
或者市民更進一步會問:97年李國能跟英國說好引入兩位現任法官,那麼現在終審庭有多少位現任英國法官呢?多了還是少了?
2017年1月18日,第三位英國現任法官韋彥德獲特首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3月29日立法會通過任命。
政府文件顯示,因為當時香港終審庭的兩位英國現任法官中,「廖柏嘉勳爵在可見的將來可能無法經常參與終審法院審理案件」,所以需要加多一位。但加多一位後,廖柏嘉勳爵至今依然位列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海外法官,從未除名,今年初更獲續任3年。
嚴格來講,在韋彥德獲任命後,而廖柏嘉2017年9月4日從英國最高法院退休前,香港終審法院其實有「3位英國現任法官」,廖柏嘉勳爵、簡嘉麒勳爵及韋彥德勳爵。
市民一定會問:除了現任英國法官,終審庭還有其他來自英國的「退休法官」嗎?這些「退休法官」又會不會變回「現任法官」?
根據2018年4月25日紀錄,似乎「英國退休法官」任香港終審海外非常任法官,沒有人數限制。現在終審法院12位海外非常任法官中,就有7位是來自英國的退休法官。其中兩位同時是英國最高法院的「補充法官」,分別是廖柏嘉及簡嘉麒,他們隨時可能補上成為英國「現任法官」。需知這個「補充法官名單」一共只有4位法官,廖柏嘉及簡嘉麒佔了兩位,被選為替補的機會並不小。
據英國《2005年憲政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第39條,最高法院不夠人審案時,可由「補充法官」替補。一旦補上,香港終審庭的「現任英國法官」數目就不止兩位吧。
回歸20年後的今日,香港終審法院有多少位英國「現任法官」?多少位英國「退休法官」?大家真要時時刻刻數數手指了。
筆者去年就曾經探討過現任英國法官來港參與終審的問題,請看舊作:《三位英國現任法官來港參與終審》(
可按此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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