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要踐踏檢控人員的專業能力,既然他們都是合格的法律持守者,又是執法人員一貫可靠的夥伴,我們只是恨鐵不成鋼!
早些日子出現了兩種情況,首先是對於在「雨傘暴動」中被捕的犯人,成功檢控率頗低,不單檢控速度慢──既不能彰顯法治的重要性,又有無故延誤的例子出現,而且,對這些無恥的暴民檢控成功率奇低,律政司之下的刑事檢控部門都有所解釋及反駁!
日前,較早前退休的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大律師撰文評論律政部門的檢控工作,而對比在原訟庭及地方法院的成功檢控比率,在裁判法院中交由外判的律師負責的檢控就顯得乏善足陳。他亦正確地指出,在裁判法院進行檢控的檢控主任 (Lay Prosecutor) 人手不足,士氣低落,原因就是外判的檢控 (On Fiat) 過多!對這樣的指責,律政司當然有所解釋,但對聲譽卓越的內行人所作的提示,執法人員特別是刑偵部門的同寅就肯定有同感,其實,出於愛惜多於指責!
檢控失誤誰之錯?
至於日前高院的判決,參與過處理「非法佔領」和「雨傘暴動」的人員,又特別是負責刑事調查的探員就肯定痛心疾首!對一般的探員而言,用上了「禁制令」之後沒有在14日內對藐視法庭罪提出檢控,就肯定是程序上的失職,也不可能是警方的責任了!
在這個寧縱毋枉的社會,市民並不是要看到 100% 的檢控成功率,對理應昂首站在法治之前的檢控人員而言,市民和警方的期許是必然之理!可是,同在律政司之下的各個部門相繼出現的疑竇和失誤又會是「誰之錯」?難道警方也可以用overlook做理由而放棄檢控嗎?那又怎樣對前線流淚流血的人員問責呢?
出得嚟行總要還!
對現時檢控效率的失望,所有曾經和現任調查人員均有同感,雖然在執法過程和檢控工作上變化莫測,但終究要以人為本,不可能在專業的象牙塔內律己以寛,待人以嚴!更不能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要負責的律師就要承擔責任,不能輕易卸責,逍遥法外!
社會各界也不應該盲目地踐踏檢控部門的專業能力。不過,看來律政司也不必、更不需要處理來自泛民的指責了!希望總在明天,執法人員總有機遇再送犯人進入牢房之內!江湖上有名句:出得嚟行,總要還!這也是市民大眾的心聲!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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