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忍着怒火而疾書。為了尊重香港司法體制的獨立性,本人從來沒有在朱經緯一案審訊及判刑前作出任何評論,如今塵埃落定,老朱竟然被判三個月的監禁,甚至要在判刑前還柙良久,箇中不平就是執法人員的憤怒及悲鳴!真是我哭豺狼笑。當市民也清楚見到法治未能彰顯,自然就是人心的歸向,市民不必向司法制度作出指責及污衊,縱使在極度不公的情況下,市民及警隊仍然要守護着香港的法治,否則我們就與政苴無異,更是對文明的反諷!
可惜負責審訊的法官裁定老朱有罪,但聽罷判詞中的理據簡直匪疑所思。這些日子,許多博客已經對比了這三年以來法庭普遍對執法者及示威者判刑的分歧,簡單而言,暴力對待執法人員的罪犯一定會被高高抬起,但亦會被輕輕放下;反觀執法人員被控的話通常就會被重判,老朱及七俠就是例子。
老朱一案吊詭的地方如下……
1. 所謂「受害者」在自己的面書中、又在案發前後,承認蓄意到現場找警察麻煩,他真是一位無辜的市民嗎?還是一位機會主義者?法官可以解釋嗎?
2. 片段中一棍的確存在,但這一棍引致的所謂傷害在審訊中已經被質疑,是否衍生傷勢已經不是問題!法官又可以解釋嗎?
3. 老朱的 Mens Rea 犯罪意圖並不明顯,而這位所謂途人在當時當地的出現卻是充滿疑竇。
4. 原則上,由 WTO 韓農襲港開始,警方已經反覆修訂了鎮暴的策略。不過,到了佔中根本已被閹割,但在每次衝突中,高層仍然不敢公然指出暴動已經發生,沒有這個定性 classification,所以高層只會以奇陣「等一陣」或「等多一陣」去鎮暴,口惠而實虛,而前線人員就只可以執生地動武!老朱就是一個為了執法而身陷囹圄的警官,由他領導的單位是能征慣戰的鎮暴隊伍,但恰恰老朱就要鋃鐺入獄,豈不怪哉!
今後,為了鎮暴警務人員,也不可能迂腐地執行法律賦予的責任!他們也總要在合理及安全的環境下執法,得到保障。
要保護執法者在鎮暴現場的權益,警察總部的大爺們就要在最早的時間宣佈現場是集結暴動的現場,以便各級人員可以跟據公安條例及程序而動武。
除非警方電台 RCCC 以後清楚地公佈集結暴亂已經發生,以後各級人員就應該翹首以待保護自己的安全,否則就要不動如山!保護市民的安全、執法人員的尊嚴以及法治精神同樣地重要,社會總不能輕視社會的安寧及警隊而偏重一少撮政苴的觀點。
難道當官的就有兩個口,高官就有四個口?當高層也龜縮的時間,前線人員也不必存疑,歷史上只有勇者才是真正的豪傑,面對犯罪份子及政苴,我們又何所懼!
然而,當警隊「修心養性」的一刻,就是刑案及暴力罪行全面爆發的時間!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戴耀廷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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