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Sir一案震驚整個司法界、警界和香港社會各界。筆者翻查法庭記者報道,發現法官在考慮判案時,未有全盤考慮所有角度。筆者現分析裁判中的漏洞:
朱Sir當日正值執勤,眼見大量市民違反交通規則,佔領馬路。為了保障大眾市民安全,使用警棍作指示是有必要的。尤其佔中期間人多濟迫嘈吵,實有使用警棍作指揮的需要。
佔中當時示威者數量遠超於執法人員。大家記得2016年初的暴動事件嗎?一些執法人員未拿出警棍自衛,便受到暴徒襲擊。佔中時未有發生大規模襲警事件,其中原因便是警員懂得拿起警棍自衛。
法庭上的片段只顯示被警棍觸碰男子在事發現場經過,片段前他的行為是否挑釁警方,不得而知。但從該男子社交媒體所見,該男子屬佔中分子。而且證供亦前言不對後語,例如記錯受傷的地方等。
朱Sir並非一名普通前線警員,而是一名警司,亦曾於警察學校培訓前線執員,對於什麼時候才是拿出警棍時機、什麼時候是使用警棍時刻一清二楚。法官只用常理,而非根據警察內部指引判案。
香港反中亂港及「播獨」分子數目不斷上升,為有效維持本港治安,警員執勤時可能有需要使用警棍。唯此判案可能阻礙了警察專業的判斷力,陷前線執勤人員於危難當中,隨時觸發另一次的年初一暴動襲警事件。在此懇請各位網友Like此文章,支持朱Sir上訴,爭取應有公義! 圖片來源:http://image.wenweipo.com/2017/11/11/a10c.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