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穎妍@HKG報首發】一個售貨員向顧客找多了錢,或者一個收銀員向客人收少了錢,那差額,通常誰付?
一間時裝店被賊人偷了貨品,那損失,大家又可知是誰孭?
對,十居其十,都是負責錢銀交易的員工,據我所知,有些公司實行集體負責制,如果貨品被盜,所有上班的員工都要夾份賠償那被盜損失。
針拮到肉才知痛
這規則看似不近人情,但卻可令員工在涉及錢銀交易時打醒十二分精神,針拮到肉才知痛,如果損失的只是老闆錢,大家自然會放軟手腳,這是人之常情。
前幾天看立法會議員為一筆壞帳辯論,事緣一康文署高級音樂主任由前市政局過渡到康文署時,因合約條款改變,不再有房屋津貼,但負責計數的員工不為意,四年間繼續向他發放房津,結果總共多付86萬元,到發現時向該主任要求取回,對方認為是署方誤導,且已繳稅,故拒絕把86萬全數交回,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最後康文署敗訴,那損失的86萬,最後由納稅人支付。
你和我和一眾市民,夠無辜了吧?
康文署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有四名員工須為此事負責,其中三人已作書面或口頭警告,另一人因已退休而不受處分。至於那位高級音樂主任已退休,錢是永遠都追不回了,納稅人可能還要夾錢付他退休金。
政府大樹庇蔭下
錯付86萬,代價不過是鬧幾句,試想如果你在私人機構,別說86萬,令老闆損失860蚊隨時連工作都丟掉,但在政府的大樹庇蔭下、在庫房大把錢花的情況下,86萬,鬧兩句,濕濕碎。
此事也反映另一問題,就是社會原有的價值觀,正一點一滴在流逝……
一個人戶口多了二十蚊你可能不察覺,但戶口每年多了二十幾萬,四年多了86萬,大概不能說看不見吧?
貪念人皆有之,更何況錢送進我口袋來,然而有議員卻說:「成個追討過程令那位同事飽受困擾……」一個人明知自己拿多了錢,卻堅持不交回,要跟政府對抗到底,即使有困擾,那都是自招的。
連議員都說對?
當我們努力教孩子拾金不昧、路不拾遺、人家找多了錢要交回、不是你財不要袋……今天,那86萬,正好打破一切道德教誨。
86蚊,俾返你;86萬,就打死都不嘔出來,連議員們都說對,做父母的還可以說什麼?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