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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盡快檢討指引 以免再釀巴士意外

2017.10.08 15:00 時事 李世榮

上個月的22日,深水埗城巴車禍釀3死30傷,讓人非常痛心。現時涉事車長被控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不過原來涉事車長於事發當日及前一日,被揭均「直踩」13小時工作,令人懷疑事件是否因涉事車長疲勞駕駛所導致。在此,城巴高層雖然強調對有關車長的安排符合運輸署的相關指引,不過,有關指引是否已不合時宜,無助道路安全,實在值得廣大市民共同深思。 現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中規定「一天內最長的工作時間 (包括所有休息時間 )不應超逾14小時」及「一天內的駕駛時間(即最長的工作時間減去所有最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不應超逾11小時」。事實上,過去10年來已有不少人士質疑14小時的工時及11小時的駕駛時間上限並不合理,直接增加車長疲勞駕駛的可能性。城巴工會也反映,不少車長每日的工作時間也接近14小時。 筆者認為,有關指引無疑是讓車長疲勞駕駛的最大誘因,必須盡快檢討。政府當局必須研究重訂合理的工時上限,而且,由於在現時的指引下,即使巴士公司違反指引也並不會受到任何處分,有關違規僅會成為續投專營權時的政府參考項目之一,於現時鮮有公司對專營權進行投標的情況下,指引形同虛設。因此,筆者認為最好的方法是要求投標巴士專營權的公司必須將一個人性化的工時訂為編更的一項規定和要求,若違反則會向巴士公司施行一些罰則,減少車長出現疲勞駕駛的可能性。

事故一宗也嫌多

不過,車長的真正身體狀況才是安全駕駛的最關鍵因素,單純以時數作為車長能否駕駛的指標,本身其實並非最為科學,故政府亦理應要求巴士公司須確保車長於駕駛前的精神及身體狀況,以免有車長疲勞駕駛,減少有任何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最後,除了有巴士公司會要求車長加班工作以彌補人手不足的情況,部份車長也會為賺取更多工資而自願要求加班。故筆者亦期望政府於長遠而言與各方持份者,共同研究調整與巴士的利潤管制協定,既讓車長的工資得以提升,又不會將有關成本轉嫁市民,減少車長自願加班的誘因;同時,也期望當局盡快研究更多誘因,吸引更多人士加入車長行列,也可避免車長需要加班的可能性。 總括而言,事故一宗也嫌多,政府必須盡快檢討相關指引,防止車長疲勞駕駛。切忌自我感覺良好,釀成更多事故之時,便恨錯難返。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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