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蛆只要在傳媒前面吹噓,不論是否言之有物都會有網民回應。當警方每日都要面對市民及罪案,自然就成為政蛆評論的目標,加上警隊公關策略還有改善的空間,通常亦未能即時回應政蛆的怪論,所以警隊常處於公關劣勢是可以理解的一件事。就較早前屯門的一宗强姦案中,就有前 ICAC 初級調查員林卓廷及 A 版昂山毛姑姑指責警方延誤了公佈案情,漠視了市民的知情權云云!孰真孰假,讓我們說說理。不過,事實證明警方已迅速逮捕疑犯,案件仍然在調查之中!至於在調查中警方有否失職,待我們分析推敲!
防止受害者受到二度創傷
當刑偵接案後就要考慮好一連串的工作同步進行,找證人、找線索、保存證物、化驗證物、安頓好受害者及她的家人,但也要先從受害者的口供中研究案件的可信程度。警方無意去懷疑受害者供詞的真偽,但一個負責任的刑偵就要去評估任何的可能性,之後,經過刪除最低可能性的線索,正確的調查方向便會呈現眼前!
最重要的工作不單要破案,更要窮盡心思去防止受害者受到二度創傷,所謂二度創傷就是被記者追訪及在媒體上揭露受害者以至家人的私隱!
何止二度創傷,更有三度創傷,那就是在審訊中被辯方律師在有意無意間的傷害!即使警方可以安排心理支援人員去協助受害者,但一連串的傷害都是真正的苦難,也是堅離地的議員所不能理解的悲哀!
調查人員破案是兩難之局
在接案之後,究竟調查人員有沒有信心去破案是兩難之局!有信心有線索的話,案件過早被報道就代表傳媒通知了疑犯去避逃,甚至引起公眾的恐慌。若是沒有即時破案線索的話,都要小心翼翼去評估疑犯會否重覆罪行、貽害社區的可能性!這刻,不單要配置足夠人員去阻止罪犯再次犯法,更要拿捏準確去拘捕犯人。這是兩難,但調查人員只是鍋中蟻,心中急卻急不來,更要面對受害者、長官、社區以至政客的質疑及期望!不過,箇中的苦惱就是刑偵的真諦,保持正向及動力就是管理人員的能量!
盡快對公眾公佈罪行詳情是合理的工序嗎?是有必要還是緣木求魚的夢想?是知情權還是公義重要?若是政客無理的指責,就請市民用常理去評理吧!過早被傳媒報道案件詳情就是「破案」——是傳媒破壞了破案的機會!可悲!
究竟一個初級的 ICAC 調查員有否在他短促又簡單的工作經驗中拘捕過犯人、有否送過犯人入獄、有否警誡過疑犯……除了指責經驗豐富的幹探之外,他有否過人之處,還是一個謎!
但極有可能只是一個屁!
原圖:Now新聞截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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