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在過去數日肆虐香港,除了留下一片頹垣敗瓦,還釣出一眾不聽勸告,在十號颶風下到海邊追風戲水的自私市民。為保障大眾生命安全,防止再有市民以身犯險,警方昨日(9月25日)起嚴厲執法,繼2名外籍女子帶同幼童在海怡半島觀浪自拍,涉疏忽照顧兒童被警方拘捕後,今日(9月26日)警方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一名54歲戴姓男子,指他於十號颶風信號懸掛期間,進入已封閉的屯門黃金泳灘游泳,涉嫌違犯《泳灘規例》被票控。
事緣9月24日中午12時許,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屯門黃金泳灘游泳。警員到場後,警告該男子停止不適當行,他其後離開。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泳灘規例》,任何人若不遵從有關暫時封閉安排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作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理應有能力判斷在颱風之下何事可為、何事不可為。無論是追求刺激還是堅持要做運動,在颱風之下逐浪戲水,不只對自己構成重大危險,若然不幸出事,奉命前來拯救的人員為你不負責任的行為險上重大生命危險,對他們極度不公平。
政府和傳媒由超級颱風殺到前開始,便不厭其煩地宣傳和勸導,仍然有人心存僥倖,亡命追風、游水,實在令人費解。依照現時的法例,似乎對不少人而言,仍是阻嚇力不足。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所言,意外發生時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太遲了,並謂倘若有需要,考慮為「追風逐浪」的行為立法,大家對此有何看法?歡迎留言發表意見!
「樺加沙」已去,10月初可能再有颱風出現,AI預測路徑可能會接近香港。吸取教訓,為己為人,市民緊記不要再追風逐浪,以策安全。
原圖:網上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