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興趣班導師李浩琛,涉2020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紙箱爆炸冒煙案,案件今(6月10日)於區域法院審訊,被判妨擾罪罪名成立,下月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法官王興偉指,2020年7月1日反對《國安法》示威期間,被告聲稱相約本案另一已認罪被告原柱健,於集成中心麥當勞會合再前往298電腦特區買零件卻,但目的地298電腦特區與相約地點僅一步之遙,怎不直接於298會合。而被告聲稱與原柱健於案發前只見過一次,只是泛泛之交,案發時相約到永昇中心的工作地點一同談天看電影,這說法十分牽強。而原柱健當日是要到案發地點設置煙霧彈,被告若非有份參與,原怎會有時間心情,整個下午與其看電影,並陪他一起購買電腦零件,而在購買電腦零件前,2人各自在永昇中心放下背囊一,更是出奇。
王官又指,被告於集成中心走火通道外徘徊了約3分鐘,當時集成中心已經關門,理應改道隔壁298電腦特區,而非迂迴地經走火通道進入麥當勞,指被告做法完全不合理,期間2人更曾正面擦身而過而不相認。最後,王官原柱健稱有事要辦,相約被告1小時後於永昇中心會合,2人若非好友,被告怎會願意等候對方1小時,故拒納其供詞。
最終,王官判被告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成,還押至7月8日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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