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1日,18歲男學生陳業云於灣仔暴動期間,向警方水炮車擲磚,又管有錘仔、美工刀、打火機等攻擊性物品,早前已認刑事毁壞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原審裁判官錢禮去年8月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月獲高院接納,今早上訴庭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律政司認為原判刑罰過輕,而早前亦已裁定原審出錯。控方指,被告為靠近警方,混入記者群中,再衝出來朝水炮車擲磚,可能引發他人模仿,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而更改判決。
判得好!被告的做法危險,應該要入勞教中心好好反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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