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前年10月1日凌晨,喺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出白電油、布條等汽油彈原材料,以及防毒面具等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捕(請按此重溫),6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各人均不認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沈小民指控方案情實在存有太多可能性,難以推論出各人有串謀協議,故裁定各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警方當日突擊搜查涉案單位時,被告身上有前線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防毒面具、黑衫等,亦有點火器及購買白電油嘅收據,同時,警方喺單位內亦搜出對講機、十數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7個載有伸縮棍、呼吸器等,推斷各被告至少曾參與非法集結。
沈官裁決時先指,串謀須多於2人協議犯法,但不論係暴動抑或非法集結罪,其共同犯罪元素必須係「至少三人集結在一起」,故即使兩人協議到示威現場,亦唔構成串謀暴動或非法集結。沈官又指穿黑衣嘅人,唔一定係暴力示威者。沈官更反駁指,物品到底係咪汽油彈原材料,都有商榷餘地。
案中被告包括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同被控於 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
有冇搞錯?警方拉人、搜證,做咁多嘢都係為咗守護香港,拘捕犯法者,但一句「存有太多可能性」,6位被告全罪脫。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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