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蓬元帥」是主角,但假如我是野豬的話,我會恥笑漁護署以及只懂吹噓的議員。
開宗明義,野豬本來就是野生動物,在澳洲及一些地區為患極深,只是市民無知,反而不斷向野豬提供食物之後,野豬早已失去在大自然覓食的能力,變成老鼠一樣在市區活動的四條腿動物,懂得在垃圾桶找尋食物。類似本來在石梨貝水塘的獼猴群一樣,潑猴已經進佔沙田區,遠至火炭及大埔滘;向南,則越過金山郊野公園到達九龍塘、深水埗及葵涌;偶爾,甚至到達荃灣西約。
野豬在市區簡直無遠弗屆,港島就是重災區,漁護署的政策又的確丟人現眼,甚麽捕捉、絕育、轉移,根本是世紀笑話。野豬嚐過人類提供的食物後,即使被轉移,都會自行重返市區覓食。漁護署這幾年的做法,簡直自欺欺人,導致野豬成災。
可能市民並無認知,在西貢高流灣的野豬可以聯群結隊游水到塔門進食(露營人士太多),吐露港暢泳的野豬也不少,更有在西環海西暢泳的野豬。然而,野豬對市民也不致即時危害。不過,當漁護署將捕獲的大蚺蛇野放就是問題,本港只有一千多平方公里的地方,難道有適合野放大蚺蛇的地方嗎?野豬與大蚺蛇一樣只是被逼遷移的生物,這些問題從來解決不了,為官避事平生恥,漁護署也是徒然!
等到投訴野豬暴增,政策的改變就是急市民所急的基本動作,故漁護署要積極做下去,而整體市民是支持的。但令人齒冷的,是黃袍加身的所謂十八區動物專員!在人類安全及動物權益相衡下,人類的安全永遠更重要!
捕捉、絕育、轉移從來是不切實際的慢動作,對餵飼野生動物增加罰款也是笑話,單在管理漁護署的道路及林區,人力上已經捉襟見肘,虛晃數招只是人騙的技能。要真正解決問題,在市區的野豬就要即捕即毀滅。如今,並非人類侵入野豬的保育地,而是野豬群入侵人類的居住地,不要被小野豬的外型所騙到,長大後,一隻數百膀受傷的野豬亦足以殺人!
說句歷史:因為內地及新界區出現「瘋犬症」,80年代警隊亦奉命射殺野狗,究竟野豬是否「瘋犬症」的宿主,暫時還未能確定。至今,野豬亦並非甚麼瀕危物種,保護動物組織也不必假仁假義,漁護署從議而不決變成積極行事就是市民的預期,假如被甚麼野豬關注組所左右,就是庸官誤事!野豬傷害市民的案件已經越來越多,市民豈能婦人之仁?
漁護署要同步處理野豬為患之外,更要處置大量野猴及大蚺蛇的繁殖及野放問題,這些問題早已長期出現,現在是官員決心的層次了。
更令人氣憤是有立法會參選人在面對傳媒訪問時,仍然未能認清野豬為禍的事實。就跟佔中及黑暴一樣,政治人物若遷就選票就是無能,不敢說出事實就是偽善!愛國者可以治港,但愚昧的愛國者根本不能從政,你們對野豬的立場可以明確些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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