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在下屆立法會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如違《國安法》,則不能擔任社工;除非該人獲社工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註冊或續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日前在立法會上強調,為維護社工誠信及專業形象,保障社會服務使用者利益,因此建議有關修訂。
目前社工註冊局15人當中,8人為註冊社工,因此有議員憂會出現「自己友」互相包庇的情況;尤其不少社工涉參與反修例事件,令人質疑他們的操守,要求降低註冊局內註冊社工的比例。羅致光回應指,按現行做法,只要一名成員否決,申請人已不可註冊或續牌;他提到暫時並無具體修例時間表,會留意註冊局的運作情況,如有需要或會進一步修例。
唔要黃社工,支持修例!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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