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學生陳秉臻,涉嫌於前年10月20日的九龍區衝突中,在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襲擊兩位警員。陳被控兩項襲警罪及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較早前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陳秉臻曾稱被警掌摑,裁判官鄭念慈質疑被告與父母通電話時竟無提及此事;如為事實,被告理應會告知父母,但被告卻是直至錄口供時才表示拒絕和要求前往醫院。由於被告的行為不合理,鄭官不相信其說法,認為被告說法「全屬捏造」和「有違常理」,不認為自己有錯。因此,鄭官指被告需接受紀律訓練,必須考慮拘禁式刑罰。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支持法庭裁決,被告應當好好反省!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100384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