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2歲貨車司機曾偉光,被指執磚圖掟警,終被判罪成而需入獄9個月(請按此重溫)!裁判官鄭念慈不但斥被告在騷亂時所為是「火上加油」,更指幸警員當機立斷,開槍發射胡椒球阻止被告所為,否則後果將會很嚴重。
反修例騷亂期間,反對派不斷指摘警方的鎮暴行動,卻少有見他們譴責暴徒。難道他們以為磚頭、鐵枝等是不能傷人?警員保障自己也有錯?又是誰迫得執法者要出動平亂?
執法往往是在電光火石之間,你有認同警員作果斷決定嗎?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86645/即時-港聞-修例風波-涉旺角企圖襲警-貨車司機否認控罪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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