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有黃友發起「大三罷」,警方在旺角截停一名15歲男學生,並搜出一支雷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他服刑6周後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黃崇厚早前駁回被告定罪上訴,卻批准其刑期上訴,今午(11日)在高院公佈判詞指,被告犯案時剛滿15歲,判監有違判刑原則,雖然裁判官判入勞教並無錯誤,但考慮到情況特殊,裁定被告判刑上訴得直,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對於被告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大家有咩講?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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