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輩警務人員走過1977年十一月的警廉衝突,更盤桓在回歸前後的警隊多年。回歸踏入第二十四年,我們不能不思進取,當一切客觀條件都在變更,香港的「司法改革」就是必須的手段。然而,「一國兩制」是香港法治的基本,我們不能輕言將香港變成「一國一制」,但「一國兩制」也並不等同香港可以干預國內的規章制度,同飲一瓢水,香港亦不可自視太高。就是這種獨特性,內地及特區不單要互相砥勵,更是一個向全世界示範的榜樣!
「司法改革」的首要條件就是「選舉制度」的調適,由英國人締造的「代議政制」早已未能配合現實的政治及經濟環境。那些年的內地正在積極推行「改革開放」政策,仍未脫離一窮二白的困頓,讓沿海地區先富起來是應有的步驟。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之後,內地有著突破性的發展,不單今年全國脫貧,內地的科技發展亦早已大有成就,科學家同心同德,扛上了上天下海的任務,超過十年,內地每年的大學畢業生也超越全港人口的數字,香港人就不能繼續扮演一隻驕傲的兔子!
也許「陪審團」制度也是需要優化的一項司法制度。陪審團制度最優異的地方是人民的審訊,但我們不能假定每一個陪審員的人文質素都可以達標,在簡單的社會,面對簡單的案件,完全可由陪審團勝任。可惜往往事與願違,當教育變成高分低能的承辦商,同樣是大學畢業卻未必能夠明白英文審訊的過程,大學生的光環亦未必等同對社會有所理解而且兼容並蓄,因此,不斷出現陪審團向法官尋求指示時的語障及荒謬屢見不鮮,無論在高等法院或死因庭的聆訊中,陪審團的政治取向或智慧都不斷出現笑話,乃是公認的事實。
在複雜的商業行騙或科技騙案,有關的審訊中更為明顯。可能大部份的陪審團根本未有能力去理解複雜的商業行騙案及科技犯罪,誤判是不斷出現的現況,那麼,對受害者就是欺凌及不義,但社會往往被政棍及傳媒強調的「司法公義」所誤導,而且經常發生,從來都是待人以嚴、待己以寬。
剔除了英國司法界優劣皆存的傳承,西方的法律系統也同樣包括「大陸法」及「普通法」。無論如何,我們不能硬說孰優孰劣,而英國的制度就更優勝於美國及法國(大陸法)。所以,只要有人類的地方就要審時度勢地變遷,只要不斷優化,我們的法律制度才是活的制度,否則就只會貽笑大方。
法律條文需要刊憲,而法律條文亦不斷出現修訂,小修大修都是法律界的動作。經過黑暴及奪權不果之後,司法制度上的修訂甚至改轅易轍,也是適時制宜的手段,也許是「攬炒派」的咎由自取,求仁得仁手!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警隊在這個刀口之上,一再堅守以民為本心繫社會的原則,所以,雖然是執法人員,配合必須的「司法改革」就是我們肩上的責任!試問,從佔中開始,所有警隊前線主管,對司法及審訊上的失誤有多麽的失望?撫心自問,律政司及法庭上出現的法律,真是天地可鑑的律法嗎?法律從來都有修訂及優化,固步自封就是改革路上的頑石!當警隊成員透過宣誓向特區政府承諾效忠,就是任何即將出現的「司法改革」的堅定後盾!竭盡所能,矢志不渝!
原圖:香港警察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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