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培正小學一名教師於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被警方截查,其後改名繼續擔任教職,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HKG報為公眾知情權,先後四次去信教育局查詢,局方僅承認2020年7月接獲市民投訴,但卻以「一貫做法」及「個人私隱」為由推搪,拒絕披露更多信息(請按此重溫)。
教育局在最後一次的回覆中提及,如有教師涉嫌違法,學校可參考《僱傭條例》及《資助則例》,採取適當行動,例如暫停有關教師職務、終止其合約等。當局又指會在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後,基於有關資料從教師註冊的角度跟進(例如發出讉責信、警告信、勸喻信,甚至取消其註冊)。
翻查教育局2020年1月8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的說法,《資助則例》清楚訂明,若個别教師已經或有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訴訟,或涉及嚴重不當行為,在符合《僱傭條例》相關規限的情況下,學校可着令其停職。
當中提及,若有教師涉及與人身安全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如縱火、嚴重傷人、暴動、管有危險品/違禁武器等),或公眾普遍認為嚴重違背道德標準的違法行為(如性罪行、販賣或管有毒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學校應該考慮學生福祉,包括人身安全、品德培養及對學習質素影響等,決定涉事教師應否停職;當有教職員被捕,但暫未被落案起訴任何罪名,學校也應檢視事件性質及嚴重性,考慮有關教職員是否適合留校任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條文僅指示學校「應該考慮」處理問題教師,是否代表只要校方允許,即使有老師涉案,只要一日未被判罪,就仍能繼續擔任教職?校方包庇教師的情況如何能夠避免?教育局作為專責香港教育政策的決策局,是否就毫無角色?只有在完成司法程序才會有所行動?在教育局如此放任無為的政策底下,身為家長的你們,真的放心把子女交給學校嗎?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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