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0日紅磡一帶有大批黑衣堵路,當中4名介乎15至25歲嘅黑衣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其中兩位被捕後被搜出煙霧彈、刀及雷射筆等武器,另被控管有炸藥、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於區院開審,4人否認控罪,而法官陳廣池開庭時,提醒庭上不接受、不容許出現任何政治標語、文件及工具,同時要求庭內人士勿隨意喧嘩。
4名被告為25歲保安員張漢東、22歲技術員姚子浩、15歲少女及19歲學生唐健龍。
控方開案陳詞,表示前年8月10日有大量示威者以游擊方式,喺多區進行非法集結及堵塞道路等行動,當晚深夜有約50人喺黃埔一帶集結,翌日凌晨警方到場驅散,期間有示威者以雷射筆射向警方,有駕駛警車嘅警員因被照而感到眼部不適。
高級督察陳曉馳期後尾隨張姓被告及15歲少女,當時兩人均穿上黑衣及手持一把彈射器,追捕時,督察不停喝止兩人,最終15歲少女自行坐下,警員阻止張姓被告逃走時同跌落樓梯,而前來協助嘅警員盧振業則因張姓被告激烈掙扎,而遭踢到唇並流血,張姓被告更跌出一把鐵鎚,後來警方又在張姓被告身上搜出一把刀、彈珠及7枚煙霧彈。
法庭係莊嚴場合,而非政治角力之地,繼練官明令拒「印字黃口罩」後(請按此重溫),再有法官禁庭上展示政治標語,大家支持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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