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周一(11日)審理一宗黑暴案件時,要求3名戴著印有「F.D.N.O.L」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人士離開法庭,包括律師及被告親友(請按此重溫)。案件今日續聆訊,法庭書記在開審前,特意提醒在場人士「根據指示如果戴上印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法庭會提供口罩更換」,如拒絕則不能留下,需要到法庭延伸視像庭聽審。
練官解釋有關指示與口罩顏色無關,在香港戴黃色口罩或仕何服飾都無問題,並強調法庭對任何人一視同仁,不會因政治背景而拒絕任何人士旁聽。練官續指,在聆訊期間見過庭內有人戴有印著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但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法庭應該專注法律問題,而不是淪為政治角力之地。
黃友藉故在法庭宣示政治主張,如今法官練錦鴻明令拒絕,大家認同做法嗎?
原圖:頭條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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