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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明明是間選
為何要扮直選

2020.12.18 15:00 博客 施永青

根據美國的憲法,美國總統是由州代表(又稱選舉人)選舉出來的,並非由全體國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選舉出來的。嚴格來說,人民只有權參與州代表(選舉人)的選舉,而不是總統選舉。即使在選州代表時,亦只能選一個事前打包好的組合,而不是有一批州代表的候選人可以逐個揀的。所謂有得揀,是可以揀民主黨屬意的州代表組合,或是揀共和黨屬意的州代表組合。至於州代表的候選人如何產生,則各州各法,基本上是由各地區的政黨自行作內部篩選,普通人甚少參與。

如是看來,美國人對總統選舉真是「唔知頭,唔知尾」,只參與中間一部分,而且還是被規限的,有誤解的。

美國人「唔知頭」,因為美國人在非大選期間並不積極參與政黨活動。人們對黨內的初選並不熱衷。美國人「唔知尾」,是因為他們把選州代表當作選總統,選完州代表便以為大局已定,不再關心。至於他們實際參與的中間那截,只是參與投票,但投票給了哪一批人做他們的州代表負責去選總統,大部分人都不甚了了。真可說:「他們做的,他們自己也不知道。」

有人說,這沒有甚麼所謂,歷史上美國的選舉人(即州代表),都會按大選時各州展現出來的民意來投票。所以美國選舉出來的總統都是符合民意的。

如果真是這樣,那何需要選舉人(即州代表)擇日再選一次總統,不如直接按各州的人數,決定各州選舉結果的權重,然後決定由誰來當總統算了。豈不是更直接了當。

我認為,美國在選舉方式上搞這麼多的故弄玄虛,把間選也要扮成直選,絕不是為了「貪過癮」,自找麻煩;而是要留有一手。萬一普羅大眾真是受到會傷害美國國運的政治野心家所迷惑,選錯了總統時,美國的真實掌權者還可以借助這批選舉人去扭轉局面。

選舉人團只有538人,要逐一去曉以大義不是沒有機會。可能這些選舉人在當初承擔這項責任時,已知悉自己的這項功能,他們是有機會不按選民的錯誤選擇去投票的。現實是美國的憲法容許他們按自己的理性與良知去投票。只是這項特權非必要時不可以亂用,以免破壞美國的民主形象。

美國在全球都在推動其他國家要直選,不可以接受間選。梁振英就被譏笑為689,所以不便強調美國總統只需270。再者,一個政府極需要透過全民投票去獲取法律上的認受性。有量化了的選票作基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自己的政府是「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然而,民主選舉的缺陷是有量欠質,所以要暗裏安排一批有識見,明大義的人,在選總統時把守著最後一關。這個做法與特區政府選舉委員會的構思差不多,只是美國扮直選的工夫做得漂亮,選舉人團的功能可以備而不用罷了。

原載:am730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6%96%B0%E8%81%9E/%e6%98%8e%e6%98%8e%e6%98%af%e9%96%93%e9%81%b8-%e7%82%ba%e4%bd%95%e8%a6%81%e6%89%ae%e7%9b%b4%e9%81%b8-248139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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