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終院常任法官烈顯倫繼續仗義執言,今次係炮轟高院法官周家明。話說上月一宗有關投訴警員判決,當中,周官指警員未有佩戴「能夠突出顯示其唯一身分的號碼或標記」,違反人權法案,又話現有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這兩項機制唔足以履行人權法規定政府關於投訴警察嘅責任云云。烈顯倫今日喺星島日報撰文,直斥周官「兩項宣告其實都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
點解烈顯倫咁講?烈官的文章題為《無牙老虎的咆哮》,他認為,周官的判決書長達66頁,但其結論「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裁決」。例如周官指警員未有佩戴能突出顯示其唯一身分的號碼或標記,烈官質疑其所謂「突出顯示」係乜嘢意思,直言「更關鍵的是:法官是否有資格評估這些事項?法官的職責是否包括決定如何顯示身分編碼和標記?」
咁都未算,烈官亦批評,周官判詞一方面認可警隊已建立可追查個別警官的系統,就算申訴人提供唔到足夠信息指認警察,投訴警察課都可以用其他方式識別,在此認識基礎上「竟然能得出第一項宣告的觀點」,「邏輯和常識都無法解釋」,自相矛盾。
而對於周觀的第二項觀點,烈官質疑,周官一方面提到香港已有警察投訴課及監警會這些現存投訴機制調查有關警察的投訴,在判詞中的觀點卻相反。
烈顯倫引述一位評論員所言:「法官一頭扎進了佶屈聱牙的文字叢林之中」,認為周官的判決「簡直就是連環漫畫和童話故事的素材」。烈官認為,周官的兩項宣告「其實都是毫無意義的廢話:它們沒有約束力,不過是無牙老虎的咆哮」,「這種故作姿態的判決風格卻會對法治本身造成極大傷害」。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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