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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女助護藏雷射筆判囚6個月
官:著黑衣去旺角吃糖水「瓜田李下」

2020.11.28 14:00 時事

去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當中多區發生騷亂,一名34歲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並在警署被搜出藏有一支鐳射筆,被告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念慈裁判官指被告用鐳射筆釣墨魚嘅說法並非大眾可認知,又指其著黑衣去旺角吃糖水係「瓜田李下」,故裁定被告罪成,判其入獄6個月。

被告鄭敏自辯時表示,當晚向同行女友人展示鐳射筆,指可以此增加釣墨魚嘅收穫,其後兩人打算去旺角吃糖水,但就因受催淚氣體影響,導致眼部不適,手臂出現紅疹,友人期後給予其生理鹽水及口罩,又指從不知名人士手上取得冰袖。

無人因鐳射筆受傷 但不構成減刑理由

鄭官回應,認為冇證據印證被告用鐳射筆增加釣墨魚收穫之說,又指被告及其友人講法不合常理,同時以被告被捕後3小時所拍嘅照片嚟睇,被告手臂並沒出現紅疹,更指被告當時身穿同示威者相似嘅全黑裝束,並戴上黑色冰袖,無疑有瓜田李下之嫌。

鄭官指案情嚴重,被告被捕前不久,有人向警車掟汽油彈,加上涉案鐳射筆屬3B級別,可用作傷人,雖然無證據顯示實際上有人因此咁而受傷,但此不構成減刑理由,最終判被告囚6個月。

應罰則罰,支持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32218/%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4%BF%AE%E4%BE%8B%E9%A2%A8%E6%B3%A2-%E6%B6%89%E8%97%8F%E9%90%B3%E5%B0%84%E7%AD%86%E8%A2%AB%E6%8E%A7%E7%AE%A1%E6%94%BB%E6%93%8A%E6%AD%A6%E5%99%A8-%E5%A5%B3%E5%8A%A9%E8%AD%B7%E6%8B%92%E8%AA%8D%E7%BD%AA10%E6%9C%88%E5%AF%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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