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八區開花」,當中多區發生騷亂,一名34歲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並在警署被搜出藏有一支鐳射筆,被告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念慈裁判官指被告用鐳射筆釣墨魚嘅說法並非大眾可認知,又指其著黑衣去旺角吃糖水係「瓜田李下」,故裁定被告罪成,判其入獄6個月。
被告鄭敏自辯時表示,當晚向同行女友人展示鐳射筆,指可以此增加釣墨魚嘅收穫,其後兩人打算去旺角吃糖水,但就因受催淚氣體影響,導致眼部不適,手臂出現紅疹,友人期後給予其生理鹽水及口罩,又指從不知名人士手上取得冰袖。
鄭官回應,認為冇證據印證被告用鐳射筆增加釣墨魚收穫之說,又指被告及其友人講法不合常理,同時以被告被捕後3小時所拍嘅照片嚟睇,被告手臂並沒出現紅疹,更指被告當時身穿同示威者相似嘅全黑裝束,並戴上黑色冰袖,無疑有瓜田李下之嫌。
鄭官指案情嚴重,被告被捕前不久,有人向警車掟汽油彈,加上涉案鐳射筆屬3B級別,可用作傷人,雖然無證據顯示實際上有人因此咁而受傷,但此不構成減刑理由,最終判被告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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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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