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及速龍小隊警員在反黑暴行動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及多名市民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指此舉涉嫌違憲,最終高院就此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判辭指,可以理解警員擔心被起底,但展示警員編號,不會直接令人知悉警員的真正身分,而警員編號有助調查警暴的投訴。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回應裁定時,直指法庭明顯低估了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後,給他們所造成的傷害及風險,希望律政司研究判詞及提出上訴。他又表示,高院的判詞沒有頒下「執行令」(Order of Mandamus),是為了讓政府自行決定如何處理相關問題。他建議政府仔細研究,該如何應對法庭的判決。
感謝周浩鼎為警方仗義執言,講得好!
原圖:周浩鼎Facebook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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