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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修改國旗法、國法,列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用焚燒、毁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需負刑事責任(請按此重溫)。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分享相關報道後,義正辭嚴地指出,損害國旗、國徽者必須負刑責,「支持依法追究,維護國家尊嚴!」講得好!辱國者一個都嫌多,必須送官究治!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997286/即時-港聞-失選民登記冊-麥美娟陪同受影響居民請願-促盡快完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