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並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早前,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旗法》、《國徽法》修正草案,據知內容包括加強中小學教育(請按此重溫)。昨日,表決得以通過,令國家尊嚴得更佳的保障。
相關法例修訂後,辱國旗及國徽之行為,統統禁止!例如禁止倒插國旗、國旗不得隨意丟棄,而侮辱國旗、國徽將將會被刑事追究。港府則表示會履行憲制責任,作出適當修訂。
國旗及國徽,代表國家尊嚴,絕不容許有人侮辱!惟香港近年來,有人屢屢借辱國旗宣示個人主張。是可忍孰不可忍,支持修法,嚴懲辱國者!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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