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科大生吳睿康今年1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其後獲准保釋,期間再於5月底在銅鑼灣被搜出刀、天拿水、鋼筋等,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辯方指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受社會運動氣氛影響下,一時衝動而犯案,又指被告已明白自己行為「極度自私」,希望判處緩刑;惟裁判官黃雅茵拒絕接納,並指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是加刑因素,考慮到被告非出於私利犯案,加上人道理由,最終判囚10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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