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衣男」陳以晉今被判囚10個月!早前,陳以晉(19歲)承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月中再被裁定拒捕罪成,今日,裁判官香淑嫻今判陳入獄10個月。
而裁判官曾於裁決時,形容被告係孔武有力、屢勸不聽嘅施襲者,又指其明知警方要將佢拘捕上鎖,卻仍蓄意十指緊扣,不斷抵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裁定佢拒捕罪成。
香淑嫻裁判官今指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綜合案例及案情等因素後,就襲警罪、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各判他入獄12個月及8個月,但因認罪而獲扣減至8個月及6個月,兩罪同期執行。至於拒捕罪則判被告入獄9個月,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總共監禁10個月。
陳以晉去年9月15日,涉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警員,並藏有伸縮棍,且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由於案發時,他身「岳」字上衣,因而為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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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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