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地產經紀蘇廣達去年8月5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附近被檢出摺刀和萬用匙等利器,警方翌日再於其寓所搜出超過50把短刀和氣槍,其後被告在警署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更撕毀會面紀錄文件,今日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損壞等4罪罪成,入獄32個月,法官拒絕其上訴保釋申請。
被告辯稱卡片式摺刀用作拆貨之用,但裁判官莫子聰質疑不需要用到如此複雜的刀具;雖然被告自稱兼職救援工作,但裁判官指被告無法解釋當時是否有急救工作在身,因此認為他案發當日無必要途徑現場,腰間利器是為了有衝突發生時隨時拿出來使用。
莫官指案情嚴重,涉案刀具數量多而且鋒利,加上被告沒有悔意,經審訊後被定罪,最終判監32個月,罰款1,000元。
原圖: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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