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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打擊「假記者」 保護「真記者」

2020.10.10 11:00 博客 讀者投稿

早前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未來只認可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這意味自稱「記者」的人士若只持有記協和攝記協發出的會員證,或只持有未登記傳媒機構的記者證,將無法出席警方記者會,日後或無資格進入警方的封鎖線內採訪。

記協、反對派議員等隨即批評警方「打壓新聞自由」、「侵犯網媒記者採訪權」。但根據「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申請指引」(載列於政府新聞處網站),純網上運作媒體同樣可申請登記。網媒只要有一名記者和一名編輯,在提出申請前的三個月內有報道新聞,每週更新至少五天,保障內容有一定原創性,並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便可能接納為GNMIS登記用戶。這一門檻並不高,絕大多數網媒均符合這一條件。反對派著名網媒「立場新聞」,有「法輪功」背景的網媒「看中國」都已經成功登記。而反修例期間新成立的反對派網媒「香城公民媒體」,亦已成功登記,在新的安排下仍可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

要求登記GNMIS 只會影響「假記者」

在GNMIS作出登記並非難事,尚未登記的網媒只須作出登記便可繼續採訪,根本不受影響。真正受到影響的,便是連最寬鬆的基本門檻也不達標,或執意拒絕登記,只出現在示威現場,以採訪為名,阻撓警方執法、甚至參與示威的「假記者」。今年7月21日,元朗一商場內有人違反「限聚令」進行示威,警員入內截查示威者,竟有約百名身著反光衣的疑似「記者」人士上前「採訪」,令警方寸步難行。最後,警方傳媒聯絡隊警司高振邦下令核實在場「記者」身份,有「記者」未能出示有效記者證以作查核,有「記者」連自己受僱於哪間新聞機構都未能講出,甚至還有未成年人。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一再反映了「假記者」確實存在,且為數不少。

暴徒以記者身份自我包裝,警方難以確認記者真假,在確認記者身份時需要較多的時間,真記者的採訪難免受阻。修訂令記者的定義清晰,降低了警方查核的難度,亦令傳媒採訪可有序高效進行,保障了真記者的採訪權。少了魚目混珠的「假記者」,多了經過專門從事採訪工作的「真記者」,斷章取義、影響公眾對事實認知的「假新聞」也會減少,更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基本法》第27條保障新聞自由,但絕不保障冒充記者阻警辦公的自由。是次修訂《警察通例》對包括正規網媒記者在內的記者非但沒有負面影響,反而有積極作用。真正有心採訪、報道真相的真記者,應當支持《警察通例》是次修訂。

作者:周轉香 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82094/日報-港聞-警察通例-修訂-傳媒代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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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著咗黃背心就一定係記者?係地盤工唔得㗎?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