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在兩年之前,陳同佳在台灣有否殺人及棄屍,就讓每一個正常又心智成熟的人去自行作出決定。然而,台灣政權的動作確是無恥的極致!
因盜竊及洗黑錢等罪名被釋放多月之後,陳同佳仍然聲稱願意返回台灣「自首」,或台灣的口脗叫「投案」,究竟陳同佳的願望能否達成,就已經成為政治上的操作。「灣生」的政客歪張,大家都明白一個香港人在台灣殺了另外一位香港人,法制上都要按台灣現時的法律行事,但台灣現時的政權又有什麼誘因去秉行公義呢?若兇手被捕之後的偵查,審訊以及坐牢也是台灣要花的錢,所以,香港的市民可以理解某些人的想法。
但「公義」是斤斤計較的利益嗎?用政治手腕去達致政治的利益本來無傷大雅,但「一屍兩命」都可以成為政治手段,就太過份了!
疫情之前,港台兩地可能每日對開超過20班客機,絕大部分的香港市民只靠網上取得「簽證」,甚至「落地簽證」去台灣小住或勾遊數天。今時今日又為什麼陳同佳不能直接登機到台灣,一張單程機票只一千數百元至少也可以負擔吧?原來台灣政權早已禁止陳同佳在網上取得「簽證」,我們更深信各航空公司已收到警告,所以不願意送陳同佳到台灣自首。
這樣的操作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強逼香港特區政府與台灣官方對話。也許是自卑成狂變成了自大及無知,實際上是台獨的氛圍,先要特區政府承認台灣已是一個實體政權罷了,其心歹毒!
但更歹毒的是香港的政客!涂謹申的謬論更為驚人,首先:他以為死者屍首尚未尋回又誤導市民指出特區政府需要向台灣政權提供證據,以免陳同佳到台灣之後反口變成自由行回港。其二:兩地法制真的不一樣,但兩地的刑警都在尋求公義的彰顯,一旦陳同佳落地台灣,台灣的刑警就可以開動,即使陳同佳帶同自己的供詞到了台灣,台灣的刑警也不能使用這些在香港用香港慣例錄取的供詞,所以台灣的刑警仍然需要偵騎四出去蒐集證據,但透過環境證供及科學鑑證,我們深信台灣的同行應該有能力及足夠的證據提控陳同佳,因為屍體從來不會說謊。所以,蘇貞昌「自由行」之說是謊言中的典範,騙得了自己也騙不過正常人。當然,除了這位涂謹申!
既然這是一宗發生在台灣的兇案,突發奇想,既然「灣生」自找麻煩,又何不邀請我們的人民解放軍幫上忙把陳同佳盡快送到台灣?又看看這個台灣的政權如何驚惶失措,遇事即亂!
從來敬酒不吃就是自找的麻煩!反正「反了」就有「反了」的做法,除惡當然要務盡,斬草亦要除根,可能動用人民解放軍就是正確的第一步!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90092/即時-港聞-陳同佳赴台-管浩鳴-律師需幾天處理安排-台內政部-港官方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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